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岗位职数和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
遂教发〔2018〕61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以上岗位职数,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望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职数的设置
1.初中配备校长1名,副校长1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副校长2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副校长3名。
2.县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配备校长1名;17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可配备副校长1名,其中6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若需配备副校长,必须兼任中层;18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备副校长2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备副校长3名。
3.九年一贯制学校配校长1名,副校长配备参照中学配备执行。
4. 乡镇(街道)有下属教学点的可增配副校长1名并兼任教学点负责人。
5.根据校长队伍建设的需要,可适当调整中小学副校长的职数。
二、幼儿园园长和副园长职数的配置
1. 公办独立幼儿园配园长1名;9个班级以上的幼儿园可配副园长1名;18个班级以上的幼儿园可配副园长2名。
2. 公办独立幼儿园有下属分园的,可增配副园长1名并兼任分园负责人。
3. 根据园长队伍建设的需要,可适当调整幼儿园副园长的职数。
三、内设机构和中层岗位职数的设置
1.中学内设机构数为4个;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个内设机构;36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2个内设机构。
2.县属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内设机构数为2个,18个教学班以上可增设1个内设机构;24个教学班以上可增设2个内设机构。乡镇(街道)有附属幼儿园的,可再设内设机构1个。
3.九年一贯制学校参照中学的规定执行。
4.公办独立幼儿园内设机构数为2个,12个教学班以上可增设1个内设机构。
5.职业中专的内设机构除参照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实习就业处、培训处。
6.各内设机构配备中层正职1名。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1名,18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2名,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3名,36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备中层副职4名。乡镇(街道)下属教学点可配备中层副职1名。乡镇(街道)辖区内有3所以上民办幼儿园(含教学点)管理任务的,可增设中层副职1名。
7.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校(园)长原则上兼任党支部书记,提倡副校(园)长兼任中层正职。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县管校聘”工作要求,按标准设置内设机构和中层以上岗位职数。中层以上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每年9月10日前将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竞聘上岗结果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对不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擅自设立内设机构设置和超职数配备中层以上岗位的将追究校(园)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