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的通知
遂财行〔2008〕84号
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清理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促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4)5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各有关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各单位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购领、使用及管理财政票据情况,对重要问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相关部门及单位。
二、清理检查内容
1、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填开使用财政票据;
2、是否按规定期限向财政部门进行票据结报;
3、是否有专人保管财政票据,领发财政票据有无进行台账登记;
4、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结算户;
5、有无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6、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
7、是否存在管理不善造成财政票据丢失、被盗和损毁的;
8、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清理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的清理检查,由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各用票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的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送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第二阶段:组织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县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将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四、清理检查要求
1、各用票单位要提高对这次财政票据清理检查工作的认识,并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组织工作及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主动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
3、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违反法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检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联系,联系电话:8123687、8122760、8128940。
附件下载:遂昌县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