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遂昌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技校:
现将中共遂昌县纪委、监委,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印发的《遂昌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遂纪〔2018〕18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垂范,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奢侈浪费歪风,严格遵守《遂昌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遂纪〔2018〕18 号)中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8个严禁,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要在事后五日内填报《遂昌县教育系统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副股级以上党员干部经所在单位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县纪委第六纪检组,其他党员干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教育局机关党委纪委(原纪检室)。
附件:1、遂昌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
2、遂昌县教育系统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党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