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二级、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遂教发〔2018〕34号
全县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二级幼儿园抽查、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8〕20号)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和二级幼儿园、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二、督导对象
全县各幼儿园。
三、督导内容
(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进行督查。
(二)二级幼儿园评定管理情况。
1.对2017年5月份以后新评定的二级幼儿园符合标准情况,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要求进行复核。
2.对需重新审核认定的二级幼儿园符合标准情况,按照《条例》、《办法》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复核。
(三)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情况。
1.对2014年下半年以来新评定的三级幼儿园符合标准情况,按照《条例》、《办法》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复核。
2.对2014年下半年以来每年重新审核并通过的三级幼儿园符合标准情况,按照《条例》、《办法》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复核。
四、督导方式
1.各园自查。各幼儿园要根据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开始对本幼儿园开展规范办园行为和二级幼儿园、三级幼儿园评定管理情况专项自查工作。
2.县级核查。县教育局将在近期开展对各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