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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二○○七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作者:bgs 文章来源:bgs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06-18 字体:

遂教发[2008]5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各中心学校:

2007学年第二学期临近结束,根据教办发〔2008〕43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学期结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期结束时间:

1学生学业评价按教研室的通知执行;

2、学生放假时间:7月5日学生开始放假;

3、教职工放假时间:7月9日教职工离校。教职工不得擅自提前离校,确需提前离校的,应在做好结束工作的前提下办理请假手续。

二、期末和暑假工作:

1、认真做好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结合教风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暑期师德培训,重点学习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事迹,引导广大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做一名无愧于人民的教师(学习安排另行通知)。统筹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班主任全员培训等培训活动,组织相关教师参加200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

2、学期结束、假期期间和开学前后,容易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结合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防溺)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禁毒教育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中小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出《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倡议书》,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大型学生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必须制订详细的活动计划,落实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3、各校要利用暑假这有利时机,按计划按要求认真实施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项目,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学期结束前,要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对破旧校舍、用电线路、防雷设施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放假前,要认真清查校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安排暑期校舍、设施设备、教学仪器、课桌凳等维护维修工作,学校贵重财产、有毒药品等要实行集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校产保管工作。暑假期间,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留守护校,学校领导要安排轮流值班(各校值班人员安排表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基教科),确保学校财产安全。若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4、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减负”规定,落实好《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暑假期间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各类办班补课,更不允许以此类办班形式向学生收费,禁止有偿家教等有悖于师德的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切实加强暑期学生德育和体育工作,在保证学生休息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书香假期读书活动、观看奥运宣传奥运活动和体育锻炼。

6、认真做好学年档案归档、学校帐目清理、学年财务收支核算等工作,且在公开栏上公布清理核算情况。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向学生收取各种违规费用。

7、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和制订好新学期工作计划,按招生文件要求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召开暑期校长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分别将总结和计划于7月15日和9月10前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基教科,2007学年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以书面形式于7月4日前报局办公室(填报表在教育网表格栏中下载)。

三、下学期开学时间:

1、教师到校时间:8月29日教师到校。

2、学生到校时间:8月31日学生到校,9月1日正式上课。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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