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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推荐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评选县第九届教坛新秀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06-02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丽教人〔2008〕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开展推荐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评选县第九届教坛新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四届、县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范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年龄在34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教龄满4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培养前途,得到同行肯定,安心教学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05年以来,小学、幼儿园在乡级及以上,中学在教研片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2节以上;
  2、2005年以来,在校级及以上作过专题讲座或经验交流1次以上;
  3、2005年以来,所教学科在县(市、区)学科质量检测中,成绩名列全县(市、区)前茅;
  4、2005年以来,所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过奖;
  5、2005年以来,有1篇以上论文在县(市、区)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或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6、2005年以来,主持过1个校级以上学科课题研究或参加过1个县(市、区)级以上学科课题研究。该课题报告或相关论文在县(市、区)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县(市、区)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以上。
  二、程序
  1、推荐提名(含自荐)。在学校组织发动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坛新秀评选有关文件和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前《评审表》要在学校公开栏张榜公布5天,接受群众监督,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凡有违背师德行为被查实的教师,不能推荐为教坛新秀人选,以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评选质量。
  2、考察评审。从各校推荐的人选中,通过评选确定县第九届教坛新秀。再由县教坛新秀评选领导小组从县教坛新秀中择优确定人员参加市教坛新秀评选。
  三、推荐名额
  每校(小学每乡镇)每学科不超过1名,县城学校每学科不超过2名。
  四、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1、丽水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和县教坛新秀推荐材料为:①《丽水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审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中小学教坛新秀人选专家考核组考核推荐意见表》(附件3)一式一份。③能反映被推荐人工作业绩(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学术水平(论著、经验材料,教科研报告、CAI课件等)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各推荐单位须填报《丽水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人员名册》(附件1)一式一份,并按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软盘或电子邮件发送到tcl@zjscedu.org
  2、时间要求
  各校于2008年6月27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教研室。
  教坛新秀既是学术性称号,又是荣誉性称号,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重视这项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动员广大教职工正确对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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