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名师名校长履职考核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各中心成技校:
根据《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名师名校长除高质量完成教学或管理方面的本职工作外,还应完成相应的教科研任务和传、帮、带任务。为此,县教育局决定对第二届名师名校长进行履行职责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第二届遂昌县名师名校长(省级名师名校长4人,省级名师推荐对象6人,市级名师12人,市级名师推荐对象5人,县级名师名校长98人)。
二、考核时间:2008年7月。
三、考核内容: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的履行职责情况,详见《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履职考核表》。
四、考核办法:
1、本人自查:填写自查项目;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初审:核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签上核对人的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逐项核对自查项目的真实性,不一致的用红笔在原数据旁加注经核实的数据;进行评分。
3、学校公示:学校将初审后的《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履职考核表》复印件在校务公开栏张贴三天以上。
4、材料上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履职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证件类提交复印件)于7月10日前交教育局人事科。
5、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
名师名校长履职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名师名校长作用的主要监督机制。考核分低于60分或师德评价不合格的确定为履职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其相应的待遇。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使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一、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履职考核表
二、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履职考核评分细则
(点击下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