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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04-09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各中心成技校: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遂委[2008]15号),为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推动我县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机制

1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局机关干部每月一次集中夜学制度和学校教职工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每年一次师德培训制度。通过报告会、读书活动、学习论坛、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学校)建设,促使党员干部教师树立勤于学习、终身学习理念,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发展观和现代管理知识武装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能力和意识。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加强教育宣传。结合开展“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至少组织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注意发现和树立党员干部教师加强作风建设和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良作风、高尚品德和创业创新先进事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

二、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

1、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干部效能建设“五”、“八”、“十”措施》,坚持“阳光招生”、“阳光收费”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承诺制、机关值班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构建从领导到中层职能部门重视调研的工作格局。

2、加强节约型机关、学校建设。坚持“节约型社会从机关做起、艰苦奋斗从干部做起”,切实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力压缩行政费用开支。认真贯彻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简化公务礼仪,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在全县教育系统推行公务接待中餐快餐制或学校食堂用餐制,进一步明确乡镇学校不得在县城请客,不得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得借挂牌、搬迁等互送红包吃请。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组织开展以“五节俭”的宣传教育活动(即节俭用水、节俭用电、节俭用纸、节俭用车、节俭办事);完善会议、办公用品登记管理、印刷、车辆管理等制度,并定期分析、通报费用开支情况,确保落实到位;实行科室负责人责任制。节约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利用重大节假日之际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起节约型机关创建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奢侈行为,并通过机关干部做好家庭的宣传教育工作,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奖评机制

1、健全为民办实事制度。一是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要做到“四个一”:每年确定一个调研课题、主持一次夜学活动、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好点子、到所联系学校进行一周体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学校领导及教职工要做到三个务必:务必结合工作岗位精读一本书、务必破解一个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务必走访一个家庭困难或学力较差的学生家庭并与其结成帮扶对子。二是坚持“双百双千”结对帮扶制度。局机关党委每年与一个农村支部结对,每位党员干部教师与低收入农户进行结对,根据帮扶对象的发展能力、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帮助制定脱贫奔小康计划,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可行性发展项目、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三是坚持开展“三风建设”活动和教育教学服务月活动,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全体党员干部教师中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推进教风、学风、校风建设。

2、建立廉洁自律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行为十不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规范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党员干部教师参与赌博,对违反规定参与赌博的,一律从严处理。禁止党员干部教师违规兼职、进行有偿家教。

3、完善作风建设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每年定期听取监督员对本系统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作风评议制度,每年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主动听取学校、社会、家长对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干部考核和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干部和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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