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解决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保障民工子女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昌县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意见:
1、本意见所称的农民工子女是指父母户籍为非遂昌县,并随父母在县内居住一定期限的义务教育学龄段子女。
2、农民工子女就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方在遂昌县务工半年以上,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父母一方在遂昌县务工两年以上,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租住在本县内。
3、农民工子女就学报名时,由父母所在的务工企业介绍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原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建立的素质测评报告册、义务教育登记卡。
(2)需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入学推荐书和近一年的暂住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4)就学子女必须提供当地乡镇或社区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本意见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