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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农村德育辅导员活动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11-30 字体:

遂教基〔2007〕10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激励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优化中小学生成长环境,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农村(社区)德育辅导员中,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农村德育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农村(社区)德育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法制副校长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心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爱心,为人正派。

2、能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并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3、能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康、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4、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6、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7、从事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五年以上,成绩突出。

(二)优秀农村德育辅导员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道德素质好,有爱心,为人正派。

2、能主动组织本所辖区内未成年人开展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教育系列活动,效果好。

3、能经常指导本所辖区内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帮助教育子女有困难的监护人解决具体问题,效果好。

4、对本所辖区内有不良行为或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帮教转化,效果好。

5、从事农村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法制副校长:各校根据评选条件,直接向县教育局推荐,通过联评,评出若干名“遂昌县中小学法制优秀副校长”。

2、优秀农村德育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通过乡镇中小学联合初评,每乡镇推荐一名上报县教育局,《推荐表》及事迹介绍材料由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填写;妙高镇所辖的七个社区由县实验小学负责向县教育局推荐一名。

四、评选时间

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评选推荐时间,各校要认真做好推荐,并向社会公示等工作。

12月15日前,各校将《推荐表》及事迹介绍材料送交县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

1、遂昌县中小学优秀法制副校长推荐表

2、遂昌县优秀农村德育辅导员推荐表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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