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遂教计[2007]94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暗访情况通报〉的通知》(浙教办体[2007]15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明电[2007]26号)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遂食安委办[2007]11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完善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店及饮用水的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若干管理制度》和《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并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对于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重点,严格管理
(一) 学校食堂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管理模式。学校要逐步自营学校食堂,对已经对外承包的食堂,有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收回经营权,更好的保障师生的生活。
必须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新建改建食堂项目力求布局合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区分原料区、清洁区、切配区、加工区、发售区的功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造成食物加工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做到清洗水池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砧板生、荤、素分开使用;操作间“三防”设施完备;每个长假过后,要及时对食堂设施及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剩余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要及时办理“两证”,加强人员培训。学校食堂必须办理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健康知识培训,提高炊事人员素质,对新录用的饮食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杜绝先上岗后取证的做法,确保饮食卫生安全。若发现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工作人员未办健康证的,以及校内小卖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将对相关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要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食品来源、储存、加工、去向的跟踪、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全面建立进货验收台帐记录,确保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完善食品留样工作,做到留样食品的量要足、保存时间要够,并放入冰箱保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留样的有效。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校内食品店
大力推动学校放心示范店建设。学校商店严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学校商店采取承包经营的,学校要督促校园食品经营店承包人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校园放心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对校园食品经营店的监管,要求商店必须100%建立食品进货验收的台帐记录和采购的索证索票;要逐年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经常检查商店是否存在霉变、超保质期、无产址、产名、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
(三)饮用水
要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学校必须指定专人对水源进行检查,落实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学校要定期与卫生部门一起开展对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对学校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到位
各校要充分利用班队活动课和安全教育月等时间,确保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科学、安全消费。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卫生部门。
五、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各校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总务后勤人员对学校食堂和食品店的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彻底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1月16日前报计财科。届时,县教育局将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