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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10-18 字体:

遂教基[2007]88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在学校中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标准》,确保学校体育课时的开齐开足,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体育锻炼一小时,及时掌握全县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发展动态。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体[2007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县《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县教育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谢秋鸣 

副组长:雷永春

组 员:余根良、王其孔、肖缙超、姜良年、李旭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工作。

2、学校要成立工作班子,负责实施《标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督查办法

督查采取现场指导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督查组要加强对学校测试工作的指导,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要采取整群抽样办法,对所属学校进行抽检。即以学校为单位,以年级分层、以班级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成检查样本;随机整群抽样时,所抽取的班级必须提供学校自测成绩和全部真实名单。

三、督查时间

每年督查一次,11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

四、督查结果

通过整群抽验,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80%以上视为通过;低于80%则整个学校样本不通过。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达标学校给予表彰,未达标学校给予通报,并责成学校整改。今后,实施《标准》所反映的学生体质状况,将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各校要及时成立实施《标准》工作班子,制定计划,仔细落实《标准》工作,达到上级要求。每年于915日至1120日期间完成数据的测试、统计、上报工作(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的上报成功学校名单为准),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督查。

遂昌县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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