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的通知
遂教发〔2017〕2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现将《遂昌县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 》(遂人社发[2014]9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基本要求
全体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因本人有病、有事等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要坚持先请假后休假原则。
(二)请假手续
请假者事先要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理由、起止日期;病假要附医院证明,一周及以上的须附县级医院证明),经领导审核批准,并办理好代课、调课手续方可离校。如遇急病或突发事故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三天内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婚假、产假、丧假及3日以内的事假、15日以内的病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产假需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超过3日的事假和超过15日的病假由学校校长批准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3.教育局任命的校长和主持工作的副校长请假均由县教育局局长审批。
4.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和健全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到人。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规定及待遇
(一)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的计发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基本工资的组成(以下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以下同):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工龄补贴。
当年病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自超过之日起,每天按基础性绩效工资日标准(日标准=月标准/21.75天,下同)的80%计发。
(二)产假待遇
女方法定产假(98天)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妊娠不满四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满四个月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三)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各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教职工一般应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处理个人事务。确需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工资计发办法如下: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标准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四)婚假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五)丧假期间待遇
1.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3天(外地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在规定的丧假期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六)探亲假待遇
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因学校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各校不得自行设置除本文件规定以外的各种假。
2.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主规定各类假期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并经教育局审核备案。
3.各校务必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教育局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4.原有关教职工请假的各种制度同时废止。
5.其它未涉及的问题或与有关政策法规相矛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本制度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遂昌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