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遂教基〔2007〕57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浙教基〔2007〕8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在中小学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有机结合,认真实施。各校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遂教基〔2006〕11号《遂昌县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从学校实际出发,认真做好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安全、愉悦的学习与生活,实现全面发展。
三、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各校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