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中心小学:
接县安委办通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现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和薄弱环节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
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 对象和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校舍、电教设施、教学设备、化学药品、体育活动器材、防雷设施、电线、变压器、锅炉、食堂、商店、饮食卫生、灭火器、消防栓、防溺、交通、学生周末班车营运、学校周边环境和校办企业等。
三、 实施步骤
1、6月8日—6月15日,集中精力开展隐患排查;
2、6月18日—6月30日,逐一分析隐患原因,制订整改隐患措
施(包括负责人、经费投入、完成时间);
3、7月1日—7月31日,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无能力整改的要制定好计划,可适当延缓整改时间。但在延缓整改期间,有相应的监控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4、8月1日—8月10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为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治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四、活动要求
1、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广泛发动师生、家长、社会人土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鼓励他们为学校安全出好点子、打好注意。
2、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严肃、认真地对待本次安全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确有安全隐患的,或潜在隐性安全隐患的都要查明,不留死角,并如实登记。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排查整治,建立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4、以防为主,重在落实。各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严抓落实。教育局将把这次排查整治活动列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附件: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遂昌县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八日
遂昌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学校:
隐患名称 |
地 点 |
隐患程度 |
整治时间 |
投入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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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7月5日前上交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