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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07年优秀教师等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06-07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丽教人〔2007〕4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决定评选2007年遂昌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省第二十届“春蚕奖”。推荐省第十八届“绿叶奖”。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推荐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在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2002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范围为师德师风高尚的中小学德育(思想政治)课专任教师、德育工作者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省第二十届“春蚕奖”评选范围为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的教师。省第十八届“绿叶奖”评选范围是市、县(市、区)、乡镇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不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上推荐上一级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有下一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同一等级荣誉称号六年内不宜重复获得。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五)为高标准、高质量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基金、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六)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七)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探索,遵循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书育人,品德高尚。
(八)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划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
第(一)、(二)、(三)条为“春蚕奖”、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第(一)、(四)、(五)条为“绿叶奖”评选条件;第(一)、(二)、(六)条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第(一)、(二)、(七)、(八)条为市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条件。
三、推荐、评选名额
(一)推荐名额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全国模范、全国优秀、省优秀教师2人
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省、市师德楷模1人
省“春蚕奖”2人
省“绿叶奖”1人
市优秀教师 5人
(二)评选名额
县“优秀教师”10人
县“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
四、推荐和评选办法
1、80人以上的学校每校可推荐2名县优秀教师或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余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推荐1名县优秀教师(或1名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绿叶奖”先由县教育局确定推荐对象,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申报;其他全国、省、市级先进推荐人选从各校推荐的县级先进人选中产生(有意愿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先进的须同时填写相应的市级以上各类先进的申报表)。
3 、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校在6月12日前确定推荐人选,13-19日在校内公示,20日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省功勋教师推荐人选于15日电话预报),21日县级联评,22-24日县级公示,25日上报市教育局。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一式5份及电子稿。
2、典型事迹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
(二)全国模范教师申报材料:
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5份及电子稿。
2、典型事迹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
(三)全国优秀教师申报材料: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及电子稿。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5份及电子稿。
3、典型事迹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
(四)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申报材料:
1、《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一式10份及电子稿。
2、《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及电子稿。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及工作照若干张。
4、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
1、《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2、《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3、典型事迹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
(六)省“春蚕奖”、省“绿叶奖”申报材料:
1、《浙江省“春蚕奖”申报表》一式2份。
2、《浙江省“绿叶奖”申报表》一式2份。
3、《浙江省“春蚕奖”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4、《浙江省“绿叶奖”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5、典型事迹材料一式2份
(七)省师德楷模申报材料:
1、《浙江省师德楷模申报表》一式2份。
2、《浙江省师德楷模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以上。
(八)丽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申报材料:
1、相应申报表(一式2份)。
2、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
3、典型事迹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稿。
(九)县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申报材料:
1、县“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
2、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
3、先进事迹材料(由组织撰写,要求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3000字,主要事迹填入申报表内)。
上述材料中,典型事迹材料必须由组织撰写,主要事迹还应填入申报表内。其中文字电子稿格式为Word文档,一览表电子稿格式为Excel文档。个人材料的电子稿名称用人名,单位的电子稿名称用单位名称。电子稿上交地址:gch@zjscedu.org
附件:
1、县“优秀教师”申报表
2、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 、其它表格(从丽水教育网上下载)



主题词:教育 先进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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