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近期开展防溺水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已是夏季,天气炎热,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进一步加强学生游泳(玩水)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已刻不容缓,各校要切实提高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防溺水教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二、扎实开展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近期要认真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为主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要将4月底印发给各校的我市去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本通知的实例,通过班会、校会、专题报
告、黑板报、墙报、校园网等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学生游泳(玩水)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各校要结合遂昌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遂教基[2007]29号)中的《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制订好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办法》对中小学生要明确提出“三个不准”,即不准在上学、放学途中下水游泳、嬉水;不准在无监护人陪同下到溪流等处洗澡、游泳;不准未成年人和不识水性的学生到水库等深水区游泳。要组织力量对校园周边及学校所属学区的社区(乡村)山塘、水库、江、溪等显眼地段(学生常去游泳处)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排查统计表于6月15日前交基教科,城区由县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按所属学区填报),并争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危险处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
四、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各校在5月底前要开展一次防溺水家访或家长会或印发《防溺水安全教育倡议书》,告知防溺水安全等注意事项,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希各校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将防溺水教育抓到实处,落实到位,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附件2:学校周边山塘、水库警示标志排查统计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 19日 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金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上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近期已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有的是学生在上学途中到池塘边捉鱼虾时失足溺水,有的是在双休日学生到桥上玩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死,有的是学生在放学路上到池塘游泳时溺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各地要切实提高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学生深入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社区(村)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安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特点,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2:
学校周边山塘、水库警示标志排查统计表
序号 |
山塘、水库地点及名称 |
库区面积 |
有无提醒标志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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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