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我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设施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不断推进,不少学校的体育、卫生设施得到改善和提高。为掌握我省中小学体育和卫生设施的最新状况,提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决策的可靠依据,决定开展一次全省中小学体育卫生设施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以学校为单位,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都必须对当前的体育场地进行测量,体育卫生器材设施进行清点,并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场地调查表”(附表1)、“浙江省中小学体育设施调查表”(附表2)和“浙江省中小学卫生设施调查表(附表3)。
教育集团由下属各学校独立填报,有多个校区的学校要汇总各分校数据后填报,各地布局调整规划中即将撤消的学校不列入调查范围。乡中心小学以下的村教学点不列入调查,但其主管的学校应提供村小(教学点)学生人数等信息。
二、调查要求
1.本次调查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一次基础性摸底,对规划今后的发展极为重要,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以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做好本次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到情况真实,数据要准确,不虚报,不漏报,要经得起检验(复查)。
2.各地应组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体育、卫生骨干教师为调查的技术队伍,有条件的县(市、区)或乡镇可组织若干学校协同调查。
3.各学校应通过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浙江省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网(http//twy.zjedu.org)下载有关表格(表式不得改动),并在5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调查表给市或县(市、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在5月底前将汇总数据及各学校基础数据以电子表格形式报我厅体卫艺处(电子邮箱:linm@zjedu.org);并同时上报“本区域内调查统计情况(中小学总数、实际上报数、缺报报学校名单及缺报原因)。
三、有关栏目说明
1.学校所在区域分:城市(市政府所在地)、县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乡镇、乡村(上述以外范围)。
2.学校类型分: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
3.学校性质分: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民工子弟。
4.学校体育场地是指学校拥有的以学生运动为主要用途的场所,体育场地可以是整片的或分散的,它不包括学校绿化用地、道路和体育场馆的看台。规划建设的体育场地不应计算在内。
5.场地面积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地带)。
6.环形跑道田径场必须是周长不小于180米,且有明显的内道突沿(或界线)的平坦场地,未经修建或不够平整的场地可归为游戏场地,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不得作为体育活动场地。
7.篮球场必须不小于24米×12米,排球场不小于8米×16米并且有球篮(架)。两个球种套用的球场只能以一个球种计算。
8.体育场地的质地分为塑胶、木板、水泥、沥青、草坪、人造草坪、泥土、煤渣。若学校有多个场地,请在质地栏中逐个说明。
9.卫生机构类型分:有执业许可的医务室、未领证的医务室、卫生保健室、其他。
10.学校饮用水来源:桶装水、管网自来水、自备水、学生自带。
11.厕所类型分:水冲式、非水冲式。
12.体育、卫生场地设施如表上没有的项目,可在其它栏上补充。
不明事宜请与我厅体卫艺处林敏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571-8800887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校:请照此文件精神执行,务必在5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调查表给县教育局基教科。
遂昌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