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用品采购的若干规定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用品采购的若干规定
遂教电[2007] 18号
为更好地规范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用品采购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浙教计(2006)47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浙教计(2006)8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及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对学校教育用品采购工作作以下规定,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教育用品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1、为加强对教育用品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教育局决定成立教育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公布如下:
组长:谢秋鸣 副组长:潘彰根、应巧燕
组员:姜政建 、李红桥、肖缙超
教育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教育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教育局电教馆合署办公)。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教育用品采购政策;
(2)确定和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3)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用品采购工作。
3、采购办的主要职责
(1)拟订教育用品集中采购目录;
(2)拟订教育用品采购具体实施办法;
(3)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业务;
(4)接受学校委托的教育用品采购业务;
(5)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采购业务。
二、集中采购程序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教育用品采购,学校统一将采购计划报教育局电教馆,电教馆在接到学校采购计划一周内将采购计划报教育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批准采购的教育用品由教育局政府采购办组织实施。实行集中采购的教育用品,严格按《遂昌县政府采购制度》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集中采购途径
(1)属于遂昌县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由电教馆汇总集中后报县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采购;
(2)属于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品,由电教馆汇总集中后报省、市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或报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采购;
(3)量少、零星及专业单一物品由电教馆报请县招投标中心同意后,县教育局政府采购办组织分散政府采购。
四、结算办法
“遂昌县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统一由电教馆填采购申请表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审批,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凭发票附已审批申请表做帐结算,凡没有申请表所采购的目录内物品,视为违规采购,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得支付货款。
五、违规处理
全县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育用品的集中采购工作,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采购,对违规采购的有关责任人,经教育局纪检、财务部门查实,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