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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遂昌县实施工作细则

作者:督导室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3-23 字体:

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遂昌县实施工作细则

为确保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8号)精神,按照《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测基本情况

(一)监测样本

经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抽样,确认我县以下学校为监测样本学校: 实验小学、王村口镇中心小学、大柘镇中心小学、石练镇中心小学、金竹镇中心小学、新路湾镇中心小学、后江民族小学、妙高小学、育才小学、云峰中心学校、金岸小学、梅溪小学等12所小学;育才中学、民族中学、云峰中心学校、遂昌三中、万向中学等5所初中。除民族中学抽八年级90名学生,遂昌三中抽八年级60名学生外,其余每个样本学校抽取四或八年级 30 名学生。

(二)监测对象

1.2016-2017学年度的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2.样本学校校长。

3.2016-2017学年度四年级、八年级班主任,四年级、八年级科学教师,四年级品德与社会教师、八年级思想品德教师(以下简称为“德育教师”)。

(三)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科学学习质量:重点测查生命科学、物质科学、地球与宇宙等知识的了解、理解和运用,科学问题的探究、解释、解决,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信心和学习习惯等。

德育状况:重点测查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日常生活中道德行为规范的掌握,基本国情、地理和历史常识、安全和法律常识等的了解,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四)监测时间

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时间为5月25日。测试当天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场次

学生测试

校长与教师网络

问卷填答

学生科学测试

09:00-10:20

0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学生科学相关因素

问卷填答

10:50-11:30

学生德育测试

14:00-15:20

学生德育相关因素

问卷填答

15:50-16:30

二、监测工作要求

县、校监测实施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强化过程监督;须加强监测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参与监测实施工作的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须加强各级监测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衔接,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情况的上报与总结;须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 2017 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县级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成立遂昌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伟东

副组长:王俊杰

县联络员:龚笑容

组  员:肖 飞  廖观雄  陈振兴  雷土松  谢最俊  纪旭耀

下设遂昌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监测业务,包括信息录入、审核确认抽样结果、业务培训及有关测试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振兴

成  员:蓝智俊  郑丽媛

2.工作职责

(1)制定县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上报属地范围内学校、学生和教师相关信息。

(3)组织本县测试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测试工作人员掌握测试规范、明确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准备。

(4)组织并督促各样本校做好测试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本县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按要求做好本县监测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二)样本校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样本校设主监1人,由样本校校长担任,负责组织本校测试和填答校长问卷。副主监1人,由副校长担任,当主监填写问卷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测试组织工作时,副主监负责全校的测试组织工作。科学、德育主监测员1人由非样本学校教师担任,副监测员1人由样本学校的非科学、德育学科教师担任。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密员2人、安保人员2人、司时员1人、医护人员1人等。

2.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上报本校师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本监测点测试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测试工作人员掌握测试规范、明确自身职责,确保本监测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按要求设置测试场地,做好本监测点监测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

四、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县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相关人员差旅及劳务补贴等。

五、工作安排

1.成立遂昌县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月10日前)

2.完成遂昌县属地学校信息上报(3月13日前)

3.完成遂昌县样本校名单确认(3月22日)

4.发布遂昌县监测实施工作细则(3月23日前)

5.召开样本校负责人及信息员动员会(4月1日前)

6.审核样本校提交的测试年级学生与教师信息(4月10日前)

7.制作测试工作人员胸牌(4月22日-5月2日)

8.完成县级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的统一培训(5月8日前)

9.开展校长与教师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练习(5月8-12日)

10.指导监督各样本校开展测前准备与宣传教育,提交遂昌县测试培训完成情况报告表(5月19日前)

11.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5月22日前)

12.完成测试准备工作的问题排查(5月23日前)

13.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审核样本校提交的测试完成情况报告表(5月25日)

14.完成监测工具回邮(5月26日前)

15.审核提交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5月30日前)

16.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6月12日前)

六、应急预案

按照《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做出处置。

七、责任追究

如发现下列情况,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替换学生,进行舞弊;

2.违反监测工作人员守则和有关试卷保密规定;

3.发现有测试学生违反测试生守则不予及时制止;

4.舞弊修改测试卷或填答卡,不如实填写记录;

5.造成测试卷失密、遗失或损毁;

6.装订、装袋严重违反要求;

7.因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测试。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遂昌县公园路79号遂昌县教育局教研室  

邮    编:323500

联系电话:0578-8529652,13587165760

电子邮箱:271940369@qq.com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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