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遂昌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教发〔2023〕47号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和遂昌县纪委县监委《2023 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县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遂昌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3年遂昌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师生同菜同质同价学校食堂改革和“师生营养与健康”专项活动成果,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持续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和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含民办)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入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和省、市教育部门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筑牢廉洁底线,强化长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材招采、配送,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廉政建设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提升学校食堂治理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清廉食堂,提升师生满意度”的总目标,开展中小学校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聚焦中小学校食堂在采购、验收、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堂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打造“清廉、安全、健康、营养、美味”学校食堂。着力实现“5个100%”,即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达100%;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师生同菜同质同价达100%;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达100%;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食堂达100%;“食堂智治”应用建设率达100%。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食堂采购管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政府责任,着眼发现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物、见因、见责、见处置结果、见整改落实。
(二)坚持纠治并举。紧盯采购流程、验收管理、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深入整治食堂采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大问题查处力度。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上的“短板”,督促建章立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食堂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
(三)坚持常态长效。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食堂采购常态化管理工作,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导和调度,落实好责任和要求,常态长效抓好食堂采购管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规定,紧扣目前中小学食堂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聚焦采购机制不够健全、食材验收不够规范、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监管不够有力等四方面突出问题:
(一)采购机制不够健全问题。重点治理学校食堂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或未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未实现自主经营;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校外供餐企业;食材采购程序不够完善,大宗物品未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或在招标条件设置上限制公平竞争;未制定规范供应商管理办法,存在对供应商监管缺失的行为。
(二)食材验收不够规范问题。重点治理学校食堂未把好食品原材料入口关,未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验收过程中存在验收品类不符,原材料缺斤短两或以次充好,入库、验收、保管、出库验收过程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物资采购和验收未分人负责。重点治理食堂验收队伍存在缺位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或长期不轮岗,索票索证手续不齐全的行为。
(三)资金管理不够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学校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未实行单独核算或单独核算范围不统一,收入不入账或建立账外账,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学校食堂存在收入支出票据不完整,报销程序不规范。
(四)监督指导不够有力问题。重点治理学校未建立家长、师生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及时反馈机制的行为;学校食堂运行管理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未进行统一存档备查的行为;部分学校领导及后勤人员失责渎职,接受食材供应商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和礼卡,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未充分发挥“食堂智治”等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的作用,未实行对食堂管理全过程监督的行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师生未同一个食堂供餐、同一个窗口打菜、同一列队伍排队;学校食堂厨师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从3月起至12月,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3—4月)
1.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县教育局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在属地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2.开展问题摸排。组织对全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验收、财务、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量摸底,根据学校性质、学校规模,分类摸排食堂运营模式、采购方式、配送方式、验收方式、财务管理等相关信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近年来接到的食堂管理违法线索以及查办的案件,加强分析研判,找准各类问题症结,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二)驻点监督及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1.驻点监督。选取涵盖义务段、高中段和公民办的2所学校,通过驻点监督的方式,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以点带面推进我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学校自查自纠。各校根据省、市、县治理方案,组织力量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举措,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改善提升食堂治理水平。
(三)重点整治阶段(5—10月)
1.片区交叉检查阶段。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中小学食堂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片区交叉检查等方式,集中开展督查工作,做到发放交办单,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2.重点专项治理。县教育局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同向发力,成立专项检查队伍,集中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治理,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堂采购领域违法案件。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
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智治”应用,全面提升食堂采购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开展常态化监测。运用校园食堂数智通、智能阳光厨房、“丰收溯配”食堂物资采购溯源系统等食堂信息化管理系统,紧盯食堂采购、验收关键环节。
2.总结提高。优化完善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形成并推广一批治理经验、工作成果,集中交流,推动健全提升中小学食堂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安全科、学前教育管理中心、机关党委、教育技术中心等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负责线索派发、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及督导评估等工作,定期收集各校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研究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作战表、任务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究敷衍塞责、举措不实,以及不顾实际、弄虚作假等行为。坚持推动学校主体责任和校监会监管责任,同步推进,条抓块统、到底到边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违法线索、群众投诉举报、信访舆情处置跟踪督办、挂账销号工作,确保按时处置率达到100%。对重大问题线索,必要时提级查办。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学校直接通报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并全系统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强化风险管控。学校在研制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学校食堂工作涉稳涉众,极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周密制定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引发社会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和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校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正面引导,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做法。对专项治理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对规范工作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对风险隐患思想麻痹、处置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做好部署,幼儿园可参照本次专项治理的办法,开展食堂采购延伸治理。各校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实行教育局和县纪委监委同步报送,做到工作互通,信息一致。各校从4月开始,每月16日前报送本月本校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 2)和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报告(含主要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内容);6月16日、11月16日前分别报送本校中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教育局将通报各校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联系人:县教育局计财科朱富明,18969571728
附件:1.2023年遂昌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单
2.遂昌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3.遂昌县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