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昌县教育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管通知(试行)》(遂组通【2017】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县组通【2016】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基数,规范缴纳标准
以2022年第一季度中工资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认真核定每位党员的月缴纳党费基数(党费收缴计算详见附件1、附件2)。年初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二、严格缴纳时限,规范收缴程序
1.各支部要利用“主题党日”等活动时间,提醒党员自觉按月交纳党费,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情况记载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各党组织自行购买)。对确实困难的党员,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困难党员给予少收或免收党费,应有会议记录备案,并上报局机关党委。
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将名单上报。
3.各党组织将收缴的党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全额缴入教育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汇款单位(如“某某支部某季度党费”),并将交款凭证和加印党支部章的《2022年党员党费缴纳公示单》一同上交机关党委。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联系人 |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机关委员会 | 93300001002620667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俞芳琳612352 |
三、严格纪律规定,规范监督问责
1.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手续要齐全完备、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和检查。
2.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党支部应及时在党务公开栏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3.教育局机关党委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4.各支部填写好《2022年在职党员党费收缴计算表》(见附件3),于2022年3月28日前通过钉钉发送至机关党委俞芳琳处。
中共遂昌县教育局机关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