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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学年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考核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9-08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遂昌县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评选办法》(遂教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学年遂昌县“星级班主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遂昌县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共100名

二、考核内容

对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在2020学年硬性条件、班级管理、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星级班主任”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开展考评工作,具体考评方法如下:

(一)个人自评

考核对象根据《遂昌县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考核表》进行自评。

(二)单位考核

所在学校(单位)按考核要求组织考核组对本单位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并反馈考核结果,并对学校(单位)的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复审。

(四)发放岗位津贴

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岗位津贴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星级班主任”服务期为当选后三年,对服务期未满,擅自中途离岗或到县外任职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相关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取消有关待遇:

1.经考核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所担当班主任工作班级学科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被问责的。

3.参与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上课、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校(单位)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评价考核,同时报送《遂昌县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考核汇总表》纸质和EXCEL电子稿各1份,联系人:袁春琴,联系电话:8132599

附件1:遂昌县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考核表

附件2:遂昌县首届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考核汇总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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