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遂昌县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遂昌县高中段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教发〔2021〕6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1〕44号)精神,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我县高中段教育科学、协调、优质发展,根据《遂昌县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特制订遂昌县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具有遂昌县学籍的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遂昌县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其他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自愿的原则。
1.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丽水市2021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需超计划招生的,须先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将不得注册学籍。
2.遂昌中学面向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部分创新型后备人才,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高中部)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面向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初中部)招收部分创新型后备人才。
3.各高中学校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3)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4.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5.公布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时,公布录取分数线、考生准考证号、姓名。
三、录取办法
录取分四批进行:
(一)第一批:遂昌中学(本部)录取创新型后备人才和特长生,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高中部)录取创新型后备人才和特长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1.创新型后备人才录取办法
遂昌中学自主招收的创新型后备人才,根据《遂昌中学2021年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执行;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高中部)根据《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高中部)2021年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执行。
2.特长生录取办法
(1)遂昌中学(本部)和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高中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专门制订并提前公布特长生招生简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专业测试成绩由学校反馈给考生本人。
(2)综合分组成:综合分=填报学校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6.5×(1-中考成绩占比)+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占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和丽水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中考成绩占比”不得低于30%,具体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公布;中考成绩为总分3。
(3)录取:按照学校计划数、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二)第二批:遂昌中学(本部)录取普通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录取办法:遂昌中学(本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3)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三)第三批:遂昌中学(本部)录取分配生;录取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录取办法: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遂昌中学招收分配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录取。
(四)第四批: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遂昌职业中专录取,录取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第二天完成。
录取办法:优先录取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特长生,录取办法与第一批特长生录取办法相同,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当天完成;设置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3)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的考生,成绩公布第二天到遂昌职业中专缴费确认。
四、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说明
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高中部)招生计划180人,其中参加遂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160人、特长生10人。非参加遂昌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创新人才10人。
五、招生纪律
各校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2021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跨区域招生、有偿招生和违规招生宣传等行为。如果学校违规招生,将不能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重新注册电子学籍。对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件
遂昌县2021年高中段招生计划
遂昌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