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教发〔2019〕38号
《遂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发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遂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0日
遂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19〕1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上班务工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开展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学校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工作机制执行。
(二)公益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根据有关政策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并全部用于托管服务开支。对经济困难家庭的托管服务费用,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三)公开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托管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节假日除外)。托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延后15分钟等候家长将学生接回)。
(二)托管服务对象。校内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予以优先保障。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需求群体而非全体学生,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符合托管条件的学生参与。
(三)托管服务内容。要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托管期间主要由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各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体育、艺术、科普、游戏、影视欣赏等课外活动。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或辅导,严禁以提优补差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托管服务范畴。
(四)托管服务责任主体。学校要切实承担托管服务主体责任,科学组织实施托管服务。学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人数较多时,按照不超过40人规模编成若干个固定班级,统一组织实施服务管理,每班确定1名固定人员担任托管服务班级负责人或班主任,每所学校(校区)至少安排一名值周领导、一名值周教师、两名保安和一名保洁人员参与管理,托管服务工作一般由校内教师承担,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学校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引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四、工作要求
(一)主动担当。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局要担负起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指导管理工作。各实施托管服务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主动承担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二)规范收费。校内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统一核定,根据合理分担、规范收费的原则,我县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500.00元,如遇特殊原因中途退出的,退回相关费用,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出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校内托管服务费统一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校内托管服务费主要用于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支付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后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托管期间学校的水电费、设备维修费;托管服务费收入不足支付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托管期间学校的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等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家庭子女、烈士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凭有效证件免收托管服务费,经费由财政给予补贴。
(三)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具体标准另定,并报县人力社保、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作为工资发放、审计和检查的依据。
(四)保障安全。切实完善校内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要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要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严格监管。教育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确保县域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均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要坚决禁止学校把放学后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滥发补贴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财政部门对校内托管服务要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