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8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五行遂昌”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教发〔2019〕36号
《遂昌县关于推进中小学生“五行遂昌”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已经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8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遂昌县关于推进中小学生“五行遂昌”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遂昌县关于推进中小学生“五行遂昌”
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旅游委员会等9部门推进丽水市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实践实施办法》(丽教基〔2018〕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帮助中小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了解县情省情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家国情怀,更好地感受“五行遂昌”、“秀水丽水”、“诗画浙江”和“美丽中国”,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在没有铃声的课堂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旨在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富有爱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打造二个以上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浙江省级、丽水市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打造两条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创建一套具有特色的“五行遂昌”研学旅行实践课程;建立一套责任清晰、协同配合、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安全保障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激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4.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5.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研学活动的基础建设
(一)研学营地基地建设
用3年左右时间,创建省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个以上(原焦滩小学创市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原大柘中学创省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创省市级基地10个以上(汤显祖纪念馆、竹炭博物馆、王村口红色小镇、大柘泉湖寺、独山古寨、石练淤溪非遗十番、梭溪塘岭县委旧址、遂昌金矿、南尖岩、高坪生态农业);争创国家级营地基地1个以上。
(二)研学线路设计
遂昌拥有全国唯一的“金木水火土”五行旅游资源,为此,中小学生研学将开展一场金木水火土的五行之旅。
1.五行之金: 遂昌金矿科技探究式“金色之旅”研学线路。以遂昌金矿为核心的“黄金之旅”,通过“知金、采金、冶金、淘金”等, 开展极具特色的科技探究研学旅行活动。
2.五行之木:南尖岩、高坪参与式“绿色之旅”研学线路。西以南尖岩为核心,北以高坪为核心,以周边北界、新路湾、应村、北斗崖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开展美丽乡村、生态农业体验的 “绿色之旅”研学旅行活动,通过“种农家地、吃农家饭、干农家活”等形式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充分领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感受“生态之窗,康养遂昌”美丽风情。
3.五行之水:湖山温泉体验式“蓝色之旅”研学线路。
以汤沐园、湖山地心温泉为核心的“蓝色之旅”,通过“查资料、听介绍、观察研究、亲身体验”等,充分感受大自然的神奇景象。
4. 五行之火:浙西南营地辐射式 “红色之旅”研学线路。以原大柘中学(或原焦滩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核心的浙西南“红色之旅”,以周边浙西南第一个中共支部旧址泉湖寺、王村口红色小镇、金竹梭溪塘岭头浙西南第一个县委旧址、门阵国共合作抗日和谈旧址等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红色资源,着力开发一批红色经典课程,打造一批红色现场教学点,推进浙西南革命精神“沉浸式体验”学习,围绕“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延续红色血脉”等主题开展红色研学旅行活动,通过“吃红军饭、讲红军故事、唱红军歌、练红军操、做红军游戏、走红军路”等形式,为学生注魂、为学习赋能、为成长立根!
5. 五行之土:汤显祖文化主题串连式“紫色之旅”研学线路。以汤显祖文化为核心,以县城汤显祖纪念馆、汤显祖大剧院、关睢戏典小镇及周边的三仁好川文化、畲族风情、石练昆曲十番、独山古寨、蔡和脸谱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充分感受“牡丹亭原创圣地”、“文化遂昌”、“戏曲遂昌”的无限魅力。
(三)研学实践课程开发建设和评价
1.精心设计学校研学课程。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将其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让学生全面地领略“五行遂昌”、“秀水丽水”、“诗画浙江”和“美丽中国”。
2.营地基地研学课程要求。每个研学营地和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凸显遂昌元素。
3.研学活动服务评价。充分运用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效便捷的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体系。建立并完善集信息提供(研学营地基地资源信息)、课程呈现(研学实践课程内容)、活动记录(通过进入营地基地的定位、扫码等技术手段实现活动课程参与情况的实时记录)、评价反馈(包括对学生参与活动评价和对营地基地服务满意度评价)等板块于一体闭环运行的研学活动服务和评价体系。积极为家庭带领孩子参加研学活动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支撑,为家庭亲子研学旅行提供实时记录。
四、研学活动的组织安排
(一)研学旅行年级和时间的安排。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研学旅行活动,每学年合计安排研学旅行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研学旅行尽量避开旅游和客运高峰期。
(二)学校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要与有旅行社服务资质、信誉好的被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
(三)家庭亲子研学旅行的推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大力鼓励和引导各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期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旅行。
五、研学活动收费和优惠举措
(一)多方筹措落实研学活动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二)落实门票减免等优惠举措。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发改、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场馆、景区、景点的门票实施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门票按规定费用全免,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明文规定落实减免门票等费用。
(三)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收费支付方式。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的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
六、研学活动安全责任体系
(一)制订安全保障方案。各中小学校要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研学旅行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行前告知制度。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行前要告知家长有关活动意义、安排、线路、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应按有关规范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安全员(救护员)、家长志愿者等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不得在未列入各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目录单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中安排集体住宿。
(二)落实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要认真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资格和服务标准。交通运输部门要创造条件,力争提供专门的校车服务,加强对取得校车经营许可的车辆以及车主的监督,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选用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车船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七、研学旅行工作推进步骤
(一)试点先行,有序推进。2019年上半年,分别确定遂昌育才小学、遂昌县实验小学、王村口小学、遂昌育才中学、遂昌民族中学5所学校分年级先行试点。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县中小学整体推行。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小学、初中、高中全面铺开。
(二)加快创建营地、基地。2019年春季开始,全面创建原大柘中学(或原焦滩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汤显祖纪念馆、竹炭博物馆、独山古寨、石练淤溪非遗十番、南尖岩、高坪生态农业等创市级基地;遂昌金矿、王村口争创省级营地,并力争创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县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副组长单位,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市场监督、团委、保监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遂昌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部门业务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定期研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
(二)强化考核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中小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情况及成效列入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及成效要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将各类青少年实践体验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积极倡导广大青年参与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旅行工作的家校合力。
各研学营地、基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吸引周边县市中小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对口支援市(县)的对接交流,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合作。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遂昌县发改局 遂昌县公安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遂昌县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财务管理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省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启动申报,5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省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属地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其中,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会审。经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会审后,由市教育局相关主办单位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的勤工俭学部统一受理。
3.省级评审。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省教育技术中心会同省旅游局业务机构,召集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2019年开始,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基地。
三、省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省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设区市、县(市、区)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