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教发〔2018〕135号
现将《遂昌县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教育技术装备配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省、市教育技术工作发展要求,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技术装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不含民办)的教育技术装备购置专项资金,教育网络租用资金、教育信息化应用推进资金及捐赠、对口扶持等形成的其他教育技术资金。
第三条 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以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为基本要求,适当满足先进性需求,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教育技术装备购置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校的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设备、图书(含电子图书)设备、课桌椅、实验室、专用功能教室、教学仪器、学校信息化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装备的配置。
1.多媒体。普通教室及多功能教室按省定标准配置多媒体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遂财国企〔2017〕283号)。
2.计算机。学生用计算机原则上按省课程设置标准,根据省标准化学校配置要求安排配置;教师用计算机原则上按师机比 1︰1 配置,计算机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遂财国企〔2017〕283号)。
3.图书。纸质图书根据省定标准:小学生均 25 册以上、初中生均35册以上配置,每年生均更新图书2册以上。根据教育信息化需求加强电子图书配置,推进对学校图书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的添置和更新。
4.学生课桌椅。每套课桌椅使用年限一般不得低于6年,根据配置年限以年级为单位分批次进行更新添置。
5.实验室和专用教室。中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美术等专用教室按学校的教学规模及实际课程设置需求配置。
6.其他。除以上各项以外的其他相关教育技术基础装备,根据教育技术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配置。
(二)教育城域网络租用资金。主要用于县教育城域网专线租用费、设备托管费和维护费、网络核心设备资金占用费、网络安全维护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教育信息化应用推进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校主录播教室建设、智慧教室建设(含软硬件),教育城域网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以及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所必须的教育技术应用培训、技能比武、比赛、评比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其它教育技术资金。主要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用于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程序。
(一)各校根据实际需求,于 12 月中旬上报下年度《遂昌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年度需求计划表》,学校未申报年度教育技术装备配置需求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下年度的装备配置。
(二)县教育局对各学校的需求进行审核,并根据装备使用年限补助标准编制教育技术装备配置计划,报县财政备案,同时下达给各学校。
装备使用年限补助标准为:使用年限期内的不安排专项资金,达到使用年限当年的补助70%,超过使用年限一年的补助80%,超过使用年限二年的补助90%,超过使用年限三年及以上的补助100%。根据《遂昌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考核细则》年度考核荣获一、二等奖的,优先安排教育技术装备配置计划。
(三)因客观原因需调整教育技术装备配置计划的,经县教育局批准,报县财政备案,方可调整。
第六条 教育技术装备配置计划实施。县教育局电教馆负责全县的教育技术装备配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教育技术装备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育技术装备日常维护及管理。各学校负责本校的教育技术装备日常维护及管理;各学校需制定教育技术装备日常维护及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教育技术装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护职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
第八条 教育技术装备报废、划转。县教育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教育技术装备报废、划转等内控管理制度;原则上对已达到使用年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办理报废手续,凡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原则上不得提前报废。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检查和绩效。县教育局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制定相关制度;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挤占。
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12年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