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教育局大宗 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教发〔2018〕134号
现将《遂昌县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增强物品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大宗物品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计财科、电教馆、监审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2.采购小组:职能科室(电教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采购小组,各小组由电教馆工作人员以及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五至七人成员组成,设采购小组组长一名。
3.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采购资金,研究审定采购计划,检查指导招标工作。
采购小组:负责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拟订和初审,招标文件按流程审批后,全程负责招标工作的实施;招标档案收集保管,采购物品的分配及管理。
采购小组组长: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召集采购小组完成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初审并提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小组成员共同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小组组长召集,认真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草案的初审。经审批同意后,根据组长分工参与招标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根据浙江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必须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的大宗物品。
第四条 基本原则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采购程序透明度,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确保所采购物品质优价廉和采购行为的公正廉洁。
第五条 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物品的品种性质和数量,按照浙江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采购程序
1.编制预算;2.预算确认;3.编制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4.招标文件审批;5.组织采购活动;6.签订采购合同;7.供应商按约定组织供应货物;8.物品验收入库;9.货款结算及支付。
第七条 采购实施
1.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2.招标文件按以下采购限额经招标文件编制人报请审批后,由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金额在50万(不含)的单项采购项目,经电教馆主要负责人审批;采购金额在50万(含)至100万(不含)的单项采购项目,经领导小组中具体分管采购工作的副组长审批,采购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单项采购项目,经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所有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遂昌县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流程表》及采购金额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4.受学校委托的采购项目,必须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各类技术指标及招标文件经业立确认后,逐级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采购监督
非政采云平台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必须有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采购物品入库前,必须由采购小组、业主代表(特种设备还需邀请专业人员)共同组织验收后方能入库并结算付款。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丽水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遂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