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各校,请各校认真落实检查,及时整改,与2017年10月8日之前把自查总结和《学校饮用水卫生自查统计表》(附件1)的报教育局计财科朱富明老师处,电子文档一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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