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限价的通知
遂教发〔2017〕43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机制,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根据《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财政局遂昌县发改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教发〔2015〕93号)文件精神,决定将2016学年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限价调整至不高于本区域同类公办园保育费标准的150%,特此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