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结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有关条款应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等费用结算按下列要求约定: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采用总价承包,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结算,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报价所列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并根据实际投入的费用据实结算(须经建设单位确认),但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报价所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创标化工地应按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取,若未创标化工地,则不予结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遂昌县财政局
2016年 1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