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报价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从目前报审结算来看,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发包大部分未按有关规定报价,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 号)第十五条和《遂昌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遂交管办[2015]1号)第十二条的要求,现就小额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报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小额政府投资项目由代理单位或发包人根据审核的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作为附件装订在发包文件中;
2、发包文件及合同中结算条款应采用单价发包并约定不平衡报价的修订方法,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可适当简化;
3、直接发包的工程(预算经审核)也应采用单价合同,列出工程承包单价作为合同附件;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程结算不予受理。
遂昌县财政局
2016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