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41 号)文件精神,现将此次调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学生的所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
二、调查内容
1.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主要是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未反映的一些情况,如床位、洗澡、餐饮等生活条件方面情况,聘用工勤和教学辅助人员情况,办学经费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2.寄宿制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3.促进寄宿制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填写要求
1.各校据实填写《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以学校为单位,每校一行数据,不必进行加总计算)
2.各校填写统计表时凡是在2016学年年度报表中有的数据严格按照年度报表中的数据填写,其他数据请根据学校实际如实填写。
3.请各校将《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统计表》于2017年3月24日前报送遂昌县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8122574)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