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查和检查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查和检查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16〕1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检查内容
(一)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县(市、区)建设(全县中小学校)
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县(市、区)进行“回头看”抽查。内容为辖区内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日常维护、使用管理等)。
(二)省级资助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遂昌中学、民族中学、金岸小学)
对2015年和2016年省级资助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内容包括学校配套资金落实、创新实验室建设进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应用成果等。
(三)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
对2015年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进行督查,内容包括配套基础环境建设、管理机制、教学应用和教学研究等。
二、督查和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
学校根据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并于12月23日前上交自查报告(通过办公助手上传至电教馆叶增喜老师)。
(二)督查和检查
2016年12月30日前市县检查;
2017年1月至2月期间,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若干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督查和检查。
三、其他
请全县中小学校及有其它专项项目学校认真自查总结并按时上交检查报告,不断做好省教育装备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推进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管理和应用,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联系人:叶增喜,联系电话:8124809。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