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补充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一、《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一览表》中“聘任时间”的补充说明:
1.2011年岗位设置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人员,在2011年岗位设置时已全部聘任的,执行时间为2012.03。从首次岗位聘任起到现在如果职务及岗位等级没有变动的,聘任时间填写2012.03。
2.2012年3月首次岗位聘任后,如果职务及岗位等级有变动的,聘任时间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中的执行时间为准。
3.高职低聘(即待聘人员):待聘期间岗位等级如果有变动的,聘任时间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中的执行时间为准。待聘期间如果岗位等级没有变动的,聘任时间填写原有岗位等级聘任时间(2012.03以后的时间)。
二、在民办幼儿园任教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在编教师,因为没有实行岗位聘任,在过渡时只能过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见习期未满的在编教师,在过渡时只能过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