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学习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方案》、《办法》的精神,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要求进行工作人员过渡工作。
二、领导把关
各学校(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亲自把关此项工作,建议过渡人员比较多的学校(单位)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尽量把做过学校(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做过职评工作的同志吸收进工作小组,责任落实到人,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中的事情。
三、注意事项
(一)教育管理、实验、讲师系列不过渡。
(二)借用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过渡工作,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工作。
(三)校际调动教师:如果调入学校(单位)中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调入教师的岗位先按原学校(单位)所聘任岗位的最低档次进行过渡。县外调入的教师同上处理,但过渡前必需本人带上职称证书和公布文件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填表,再由县人力社保局确认,确认后进行过渡。县域内交流教师必须按原学校(单位)所聘任的岗位与档次进行过渡。
(四)高职低聘教师: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评审,先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择优聘用。
四、信息采集
(一)要求每位过渡人员上交本人的身份证、最高职称证书、最高教师职务聘任证书(即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必须对过渡人员上交的“三证”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并在其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参加本次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原单位存档。
(二)建议各学校(单位)安排一名计算机专业人员(或熟悉计算机业务的人员),对照每位教师上交的“三证”、本单位岗位设置相关信息、教育局提供的“填表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对应表”、“( 样表)附表2”等,将各项信息录入《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一览表》(附表2)中。
(三)为确保身份证号输入的正确性,特别在(附表2)中设置了“验证身份证”按钮。大家把(附表2)全部内容输入后,在按钮处点击进行身份证号验证,验证时如果发现表格出现红色,就说明此号存在错误,必须重新输入或查找错误原因,并及时修改再确认。
(四)完成所有信息录入后,工作人员首先进行核对,确认输入正确无误,再交由教师本人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正。
(五)(附表2)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用邮件合并的办法打印《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附表1)。最后,把附表1交给教师本人亲笔签名。
六、上交材料
(一)《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附表1)纸质盖章一式2份。
(二)《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一览表》(附表2)纸质盖章一式3份(电子表格以Excel形式,用单位名称重命名,并通过办公助手发送至人事科郭昌华老师)。
(三)以上材料请各学校(单位)在9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郭昌华老师。
(四)材料不规范的要退回重做。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53号)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附件)
3.附表1:《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
4.附表2:《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一览表》
5.《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对应表》
6.《填表说明》
7.《(样表)附表2》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