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根据《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遂教发〔2014〕67号)精神,请各校按照《实施意见》中五类“交流对象”的规定,认真做好2016年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摸底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摸底调查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助手发送至苏观雄老师。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摸底调查汇总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