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二届未成年人读书节之“书香家庭”亲子诵读比赛补充通知
各相关中小学:
现将县第十二届未成年人读书节之遂昌县“书香家庭”经典诵读比赛活动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4月 15 日下午1:30正式开始
二、比赛地点:梅溪小学五楼报告厅
三、参加对象:各参赛选手,每校领队 1 名。
四、评分标准
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采用 100 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仪表形象:(10分)
服饰大方、自然、整齐、举止从容、端正,精神饱满,态度亲切。
2.语言表达:(30分)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楚、准确(10分),语言生动,语气、语调、声音、节奏富于变化切合诵读的内容(10分)能准确、恰当地表情达意,舒心悦耳,娓娓动听(10分)
3.态势神情:(20分)
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眼神能准确、鲜明、自然、形象地表达朗诵内容和思想感情,渲染气氛,增强表达效果。
4.诵读效果:(20分)
诵读有感染力,声情并茂(10分),诵读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10分)。
5.形式创意:(20分)
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伴舞或配乐,或其他富有创意的形式(20分)。
五、评分细则
1.安排5位评委从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态势神情、诵读效果、形式创意五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评分。根据评委评分,汇总后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分,精确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如选手得分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2.比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分当场亮分,工作人员现场统分,主持人现场宣布得分。
六、其他规定
1.参赛家庭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出场次序,顺序号不得调换,请各参赛选手提前半小时到梅溪小学报告厅集中抽签。
2.每组家庭选手诵读时间为6分钟,5分半钟时计时员举牌示意,诵读超过规定时间的,记分员汇总平均分时一次性扣0.2分。
3.可使用背景音乐、VCR或幻灯片,请选手于4月15日前将比赛所需资料发送至scxtsg@126.com,注明参赛学校和参赛者姓名,以便赛前进行调试。
4.参赛家庭着装要得体、大方。
5.请各相关参赛学校负责通知参赛选手按时参加比赛,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遂昌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