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公告通知>详细内容

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12-15 字体: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

实施“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针对青少年视力不良发生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实施教室亮化计划,通过改善教室光环境、加强学生近视眼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等系列综合措施,遏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现将《遂昌县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的与意义

  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加强学生视力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遏制本县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落实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职责与任务

  1.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把开展改善我县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机制,主动提供保障,积极协调各方。通过对学生近视的系列综合干预和教育措施,力争使本县学生体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视力不良发生率明显下降。

2.各校要开展学校教室照明改善前后学生视力的监测、跟踪和干预工作,并为每一位受检学生建立视力档案。定期对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开展视力监测技能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培训。积极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预防近视眼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步骤与方法

本次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实施对象主要为全县中小学普通教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对被更换但尚能使用的灯具、灯管及镇流器等设备,可作为其他照明场所的备件。对被更换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应按照国家《照明器具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处理。

(一)“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工作流程

1.学校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与有资质的建设公司签订“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建设合同,并对工程的设施提出建设性建议。

2.建设公司负责施工,负责对学校“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灯具使用的培训工作;学校负责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安排专人管理。

3.工程施工结束,由学校负责组织人员依据合同和教室亮化要求及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时需开具正式发票,并附合同、验收报告、结算清单。

5.教育局负责对亮化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负责对工程进行资金补助。

(二)“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设施建设要求

按《遂昌县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制度要求

1.各校要建立“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的谋划、招投标、施工监管、工程验收工作。

2.学校总务处负责“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的具体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的日常管理。

3.各校要建立《学校教室灯具管理使用制度》,明确管理和使用的职责、注意事项,切实加强灯具使用的管理,切实做到教室无人必关灯的现象,不出现浪费。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爱护教室内灯具设备,自觉节约用电,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四、经费安排

根据计划安排,经费单独预算,由教育局、财政局统筹安排,教育局、财政局只是负责本次中小学学生常用教室实施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

五、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室亮化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雷伟东

副组长:林建立

成 员:雷土松   严永强  纪旭耀   徐昕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

遂昌县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

照明技术要求(试行)

根据国家最新建筑设计照明标准的规定,为增进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所指灯具、光源及配置仅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提及的场所,不包括道路、厨房、体育场等其它场所。

二、技术要求

(一)灯具

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

2.灯具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3.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如下标准

 

灯具出光口类型

开敞式

透明罩

网格格栅

灯具效率

75%

65%

62%

备注

适用于黑板灯具

适用于教室普通照明灯具

 

4.教室灯具的眩光等级为CIE A级。

5.黑板灯具C0-18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对称的,C90-27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非对称的。

6.热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当使装入光源的灯头温度不超过标准(IEC61195)规定的双端荧光灯正常工作条件下灯头最高温度。

7.机械结构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满足IEC60061-2 中规定的双端荧光灯灯座间距尺寸和IEC60061-3中规定的有关量规的要求。灯具设计及配件应满足细管式固定安装的要求。

8.灯具壳体

8.1为使灯具不易变形,并避免组合后的整体照明产品产生共振,壳体材料应采用冷轧薄板,厚度不小于0.4mm。

8.2壳体材料须经除油剂除油,并进行防锈、磷化处理后静电喷塑。

9.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喷塑后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10.灯具光学器具

10.1反射器材料宜采用优质镜面阳极氧化铝板,厚度不小于0.4mm。

10.2为使反射器不易吸附灰尘,材料表面须喷涂防静电膜。

10.3反射器材料也可采用其它绿色环保、高新科技等材料,但其反射率须达到85%以上。

11.黑板照明灯具的投射角应可调节。

(二) 光源

1.灯具所用的光源应符合GB/T10682-200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标准,并经认证达到 GB19043—200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1级或2级的要求,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灯具用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80;色温4000K-6000K;光通维持率下降至70%的有效使用寿命应大于8000小时。

三、现场照明质量验收要求

1.在教室照明环境中,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参照英国照明学会CIESB《室内照明标准》)。

2.灯具安装于教室照明环境中,视觉舒适度(VCP)应大于80%(参照北美照明学会推荐标准)。

3.灯具照明质量应达到建议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参数,详见表1。

表1 上海市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建议标准(参考)

 

房间或场所

照度值

(lx)

眩光值

(UGR)

显色指数

(Ra)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均匀度

照度功率密度

(W/m2)

普通教室

300

16

80

课桌面

0.5

9

实验室

300

16

80

试验桌面

0.5

9

多媒体教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5

9

美术教室

500

16

80

桌面

0.5

13

教室黑板

500

/

80

黑板面

0.7

/

阅览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5

9

*教师办公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5

9

*会议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5

9

*文印室

300

/

80

0.75m水平面

0.5

9

*资料、档案室

200

/

80

0.75m水平面

0.5

7

*书库

50

/

80

0.25m垂直面

/

/

*室内体育活动室

300

/

65

地面

/

/

*礼堂

200

16

80

0.75m水平面

0.5

/

*医务诊疗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5

9

*餐厅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5

11

*厕所、盥洗室

75

/

60

地面

/

/

教室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应在执行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的照度值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力争达到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9W/m2的目标值,以符合节能的要求。

2.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离距桌面不应低于1900mm

3. 均匀度定义为:均匀度=E最小/E平均

4. 凡带*的场所,没有列入本次教委实施项目,供区县、学校扩大实施范围时参照执行。

 

四、验收规则

(一)灯具

灯具验收时,样品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二)照明质量

照明质量验收的样品为表1所列的学校照明改造的房间或场所,如普通教室、实验室和教室黑板等。验收照明质量时,相关房间或场所应去除杂散光。

(三)检验报告

由施工方出具具有检测资质部门的检测报告。

附件2:中小学亮化工程改造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