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电子学籍系统要完成的几项工作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关于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底的通报》浙教基函〔201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期的相关工作,请各校务必在本月20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一、我省学籍系统已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对学校信息中的必填项目做出了相应调整(见附件1 学校基本信息必填项目),请各校尽快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核对,并填写完善学校信息中标记为星号的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问题学生数据处理
相较今年4月份,教育部问题数据全省已经从234956条减少至68167条,浙江省问题数据全省已经从74711条减少至4140条。到目前为止我县问题数据为:浙江省问题数据(265)条,教育部问题数据(463)条。请各校根据(附件2 各校问题数据统计表)上的我县各校的问题情况在11月20日前完成问题数据的处理。(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继续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关爱工作
1.做好留守儿童摸底、建册和关爱工作,按照《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开学初全县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摸底、建册和关爱工作。
3.做好6—14周岁领证适龄残疾儿童校对、调查与落实工作,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在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未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注册的领证适龄残疾儿童,要调查清楚具体情况,并根据残疾情况安排就读学校与就学方式,做到一个不漏。对轻度残疾儿童落实到随班就读学校,对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落实到特殊教育学校,对重度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儿童落实就读学校,实行送教上门。实行送教上门的,要做到落实教学时间,落实教师,落实教学用书和资料等,每学年不少于4次,共计16课时。(具体名单见附件3)
4.以上三类群体学生务必在11月20日前录入到电子学籍系统中。
四、做好电子学籍系统中学生照片的导入工作。根据开学初学籍管理员会议精神,请各校在本学期末完成新生照片的拍摄和导入工作。根据10月底系统查询的结果,有部分学校的二、三年级学生的照片尚未导入,请相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五、继续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专职(兼职)学籍管理员。学生学籍做到一人一籍,人与学籍同步。目前尚有少部分学校存在人在籍不在,籍在人不在的现象,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完善电子学籍系统中学生的信息,保证在校学生数与电子学籍系统内学生数一致。
以上各项工作,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