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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代课教师的管理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8-26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代课教师的管理,根据《关于妥善解决现在岗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2〕65号)和《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任课工作量的指导意见》(遂教发〔2015〕17号)精神,现就我县学校聘用代课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聘用代课教师的前提条件

以下情况可以聘用代课教师:

1.现有教职工人数不足编制数的;

2.现有教职工人数超编制数但某学科教师配备不足的;

3.因教师脱产培训、产假、病假等原因出现的教师临时短缺的。

二、代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

2.身体健康;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审批程序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学科教师配备情况,确需聘用代课教师的,于每年8月31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核准审批。9月5日前将聘用的代课教师名单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四、代课教师的管理

代课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新聘用的代课教师,聘期不得超过1年。严禁学校自行聘用代课教师。

    五、制度保障

学校聘用代课教师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教育局将对各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反馈。

 附件:遂昌县学校聘用代课教师报批表及名单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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