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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作者:教研室 文章来源:教研室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8-25 字体:

1.2015年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独立完成。

2.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认真核对考试类别、试卷数量和座位号。在开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向考生宣读《遂昌县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能力考试考生守则》。

5.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与桌贴是否相符,若有疑问,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6.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前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不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不得偷换、涂改考生答卷,不诬陷、打击、报复考生。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允许提前答卷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传出考场。对考生因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不足60分钟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终了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起立依次退出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一旦离开试场,应当阻止考生再次进入试场考试。

9.考生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然后送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后,按考点要求按顺序装订、密封。

10.监考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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