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出租校舍(包括撤并学校闲置校舍)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检查,填写《生产经营用房情况摸排表》(见附件),并于 8月 3日下班前将摸排表上报教育局校舍办(联系人:周长俊 联系电话:646308)。
摸排发现生产经营用房存在文件所列情况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采取维修或停用等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附件:1.安委会文件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