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丽水市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和复评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技校: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市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丽水市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和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和参加复评的学校按照丽文明委〔2015〕5号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和复评工作。
2.申报丽水市文明单位需已获得遂昌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年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贴近民生的基层窗口单位和优秀民营企业。要求申报单位于9月5日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文明委初审后,被推荐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申报表以及创建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到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将配合市文明办按照《丽水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程序》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和展示评审。
3.各市级文明单位要及时对复评工作进行自查,于9月10日前向县文明办报送复评表和 2014年以来的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情况总结。如有更名、合并等情况的单位,需书面向县文明办通报情况。省文明单位不参加本次复评。
4.所有材料统一用 A4纸制作,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复评表同时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请申报和复评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评选和复评工作情况、申报和复评表格及材料(2000字以内)书面及电子稿报送至县文明办潘亦方处,电话:8124359,逾期作自动放弃。
附件:丽水市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和复评材料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