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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7-13 字体:

各相关民办幼儿园:

现就做好我县 2015年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形式和条件

评审条件和公办教师的要求相同,第一次评审时也采用初定的形式进行。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9日-23日,申报材料交县教育局人事科(二)郭昌华老师处。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 1)一式 3份(粘贴 1寸免冠照片,A4纸双面打印),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

5.理论考试合格证书;

6.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2个科目)合格证明(由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培训,联系电话:8526342)。

所在单位须对提交的复印件要和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逐件签上审核意见(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人另交一张办理资格证书用的 2寸免冠照片(回形针夹至材料左上角,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初定中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员还需将相关信息输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同时采集申报人员 jpg格式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 1:1.4,50KB以内,不大于 300×420像素,不小于 200×280像素(信息采集表及电子照片以 u盘形式报送,内容需逐项填写清楚,如选项无法填入可不填)。

(四)县教育局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电子照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县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科,并统一缴纳评审费用(交县教育局计财科,初级每人 100元、中级每人 180元)。

(五)人力社保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初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发文公布。

(六)待人力社保局网站发布领取证书通知后,各单位安排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遂昌县教育局幼儿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29647),领取资格证书及经审核后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遂昌县教育局组织的理论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底,准备申报职称人员请于7月13-17日前把《遂昌县民办幼儿园教师理论考试报名表》(纸质和电子稿)送县教育局幼儿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自行下载)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报送)

2.初定资格信息采集表(以 u盘形式报送)

3.遂昌县民办幼儿园教师理论考试报名表(以 u盘形式报送)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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