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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2015年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7-08 字体:

遂教20155

为贯彻落实《遂昌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今年的生源和办学条件,特制定遂昌县2015年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全县计划招生59个班。其中,妙高街道招生26个班,每班40人,共招生990:实验小学招生5个班,妙高小学招生5个班,育才小学招生5个班(每班30人),梅溪小学招生6个班,金岸小学招生4个班,后江小学招生1个班,遂昌县智力开发学校面向全县招生1个班。各乡镇(街道)小学根据当地六周岁儿童人数,全额招收。(详见附件2

(二)初中:全县计划招生46个班,每班45人,共招生2070人。其中,遂昌育才中学招生8个班,遂昌县第三中学招生14个班,遂昌县民族中学招生15个班,遂昌县万向中学招生5个班,遂昌县云峰中心学校招生4个班。(详见附件3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育才小学面向全县招生,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

2.公办小学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表”中的学区范围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2015年遂昌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详见附件1)报名入学。

4.入学年龄。新生入学须年龄满6周岁(2008年9月1至2009年8月31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5. 妙高街道区域小学招生。

1710日前,育才小学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2712日,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金岸小学、后江小学学区内户籍房产双证类、户籍单证类对象到对应学校预报名;老城区内房产单证类对象到梅溪小学预报名;有意愿到梅溪小学就读的实验小学和妙高小学学区双证类、户籍单证类对象,也可到梅溪小学预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3713日,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金岸小学、后江小学,按第一批户籍房产双证类、第二批户籍单证类顺序进行录取;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对象将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梅溪小学就读;如果实验小学或妙高小学第一批和第二批对象录取后,仍有剩余学额,将在本学区内房产单证类对象中摇号录取。

老城区2-4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梅溪小学预报名。

4715日实验小学、妙高小学学区内房产单证对象摇号。

5717日,梅溪小学按类别顺序录取老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数时,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对象将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金岸小学或后江小学就读;

6718-21日,金岸小学、后江小学完成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工作。

6.遂昌县户籍的、回本地就读小学的其他年级学生,与户籍所在地小学生同等入学待遇,凭户口簿和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到有空余学额的对应公办学校入学。

 ()初中招生

1.遂昌育才中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面向全县招收初一新生。

2.其他各公办初中根据就近入学、全额招收的原则,按“招生计划表”中的学区范围招收相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3.遂昌县户籍的、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学生,与户籍所在地小学毕业生同等入学待遇,凭户口簿和小学毕业学校证明由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2015年遂昌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附件1)招生入学。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因特殊原因,需到外学区学校就读的,初中新生由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我县教育局发公函,统一办理;非初始年级学生外出就读的要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按要求审批后,到原学区学校领取课本,然后将《遂昌县普通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到外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2.库区移民和下山脱贫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或安置地教育服务区学校入学就读。

3.遂昌育才中学招生在小学毕业检测后进行;妙高城区小学按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安排报名时间

4.小学招生前要造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名册》,初中招生前要收齐学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名册》,招生后要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去向调查,并附证明材料。

5.户籍房产双证类指户籍和房产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对象;户籍房产登记时间要求为20156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遂昌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各副局长担任,各科室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成员。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推行“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门口张贴、网络和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报名录取办法等。招生结果要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招生,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需招收外学区学生的,必须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对违规招生的,经教育局查实,扣除该校超范围招收学生数的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学校考核将降一个等级。义务教育段招生要按教育服务区就近免试入学,不得分快慢班。

(四)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额,确因特殊原因确需扩班或增加班级学额,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各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对辖区内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情况逐一核对,采取上门动员等措施,保证学区内每一个6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学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

(六)各校要重视军属、烈属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的子女,外地引进人才子女(通过县人才办引进)、华侨子女的入学工作,在公办学校服务区内的可优先招生入学。

(七)各校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按《2015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八)各校要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鼓励和引导适龄盲童到省盲校就读(富阳),适龄聋哑儿童到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到县智力开发班就读;要继续做好各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都能入学。

(九)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档案,并及时向县教育局上报《新生名册》。

(十)年龄计算均以831日为界限。

四、招生咨询电话:8122574,举报电话:8130110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2.2015学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3.2015学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4.2015年遂昌县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登记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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