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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转发“关于公务卡强制强结算报销管理的通知”

作者:计财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5-13 字体:

县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财政部、财政厅都相应颁发了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指导意见和通知。2011年遂昌县财政局、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遂昌县支行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遂昌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县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公务卡强制结算相关规定:

(一)所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县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支出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费、临时人员支出和劳务费等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并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作为结报审核依据。

自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发布以来,各预算单位都已自觉执行。县国库支付中心因支付管理原来版本没有“个人公务卡业务报销”菜单,国库支付中心一直未能通过支付软件实施监控。现支付系统已升级至最新版本,已有“个人公务卡业务报销”菜单,现通知进国库集中支付各预算单位,今后凡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报销事项必须通过“个人公务卡业务报销”菜单结报结报时必须附刷卡的小票。在结算目录内的业务事项不得事先借款,一律通过公务卡结算。

县国库支付中心自2015715日起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审核支付。

 

 

附件    1.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

2015513


 

附件1

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等支出。

5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6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7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8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9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11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零售支出。

12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13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

14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附件2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单位名称

报销内容

 

   

(大写)                                                     

现金支

付说明

经办人:              财务主办:             单位负责人:

注:本说明书作为现金支出报销的审核依据,作为附件附在凭证之后。

 建行公务卡办理联系人:范伟

                          联系电话:8127386 13857046856(67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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