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理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原则通过关于《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员借款的规定》、《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关于会员特殊困补助的规定》、《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借款协议书》简称:〈借款协议书〉修改方案。现予以公告。
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
2015年4月15日
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关于会员借款的规定
(2015年4月10日县教职工互济会理事会议通过)
为保障本会借款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
一、借款对象、额度、期限:
本会会员因家庭困难、应急等均可到本会借款;特困、患重病、发生天灾人祸的会员借款优先安排;每位会员只能借一份,每份最高借款额为二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二、利息计付:
本借款为有息借款,一年期借款月利率为6‰。利息在借款时付一半,还款时付一半。如遇政策性调整利息,则本借款可相应调整利息,升息自本会发通知之日十天后开始按新利率计息,降息则自然降息,不再通知。
三、担保与责任:
会员借款须本人薪金作抵押,再由会员所在单位的一位会员和所在单位作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协议时,由担保人、担保单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将借款人薪金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本人薪金不够偿还时,再由担保会员负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担保单位负责协助本会追缴借款本息的责任;当担保会员亦不能偿还该借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负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每位会员只能为一位借款人作担保,且担保后担保人不能再借款,借款人不能为他人再作担保。
四、借款手续:
借款手续由会员本人到县互济会直接办理,办理时带协议书(一式三份)、身份证、私章。因借款数量有限,借款须预先到县互济会办公室登记。
会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借款手续,可以委托他人(须是本会会员或直系亲属)办理借款手续,但必须由本人写好委托他人借款书(签名盖章),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私章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五、逾期借款处理办法:
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借款人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天提出申请,经县互济会同意后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付清应缴利息。县互济会未同意或借款人未提出申请,逾期借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水平上加收50%(协议应收利息×1.50), 逾期三个月后,按本规定第三条执行,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该逾期借款人在逾期借款期间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二年内不准再向本会借款,也不得享受本会特困补助等一切待遇。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县互济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
关于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规定
(2015年4月10日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理事会议通过。)
根据“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章程”的精神,经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对本会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会员直系亲属亡故的慰问、会员亡故丧葬补助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办法
会员大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补助,按大病住院医药费中自付金额(含个人医保卡自付)为基数给予适当补助,当年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不予补助,自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按自付金额15%的比例补助,当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会员申请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须填写《会员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遂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单》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收费收据(原始凭证),报县互济会审批。
二、会员直系亲属亡故慰问办法:
会员直系亲属亡故(限指会员父母、配偶、子女)由会员填写《会员直系亲属亡故慰问金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工会及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互济会审批。
会员直系亲属亡故一次性发给300元的慰问金。
三、会员亡故丧葬补助办法:
会员亡故由会员直系亲属填写《会员亡故丧葬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工会及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互济会审批。
会员亡故丧葬补助一次性发给1200元的丧葬补助。
四、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办法
1、申报的基本条件
(1)会员家庭人口多,负担重,生活水平明显低下,人均收入在本县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2)会员家庭因遭天灾人祸造成困难。
(3)会员有赡、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限指会员父母、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患重病或慢性病等造成困难。
2、补助办法:
各基层教育工会根据申报条件于当年12月20日前统一将《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个人申请,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互济会(须排好位次),县互济会常务理事会根据申报情况,集体讨论决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在春节前以“春节送温暖”的形式进行统一补助和慰问。
五、本规定的有关说明:
1、原交互济金500元的老会员补助和慰问金金额按县教职工互济会理事会2003年2月26日通过的规定执行。
2、规定中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出具原始凭证,同时交复印件一份。火灾、水灾等造成损失由当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材料。
3、会员申报本规定中的各项补助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款,除追回补助款外,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会员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残、自杀、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因婚事、建房、购房、生意亏本等造成的困难,本会一律不予补助。
5、会员停交互济金六个月以上及新会员人会三个月以内在此期间发生困难或直系亲属亡故、会员亡故等本会一律不予补助。
6、若遇到此规定外的特殊情况,由县互济会常务理事会另行讨论决定。
7、本规定解释权属县互济会。
8、本规定自2015年开始执行。
借 款 协 议 书
经遂昌县教职工互助互济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担保人 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及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四方须共同遵守。
一、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甲方提供给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内乙方所借款本息,由丙方和丁方作担保,丙方和丁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履行协议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协议时(还款到期且超过三个月的),由丙、丁方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将乙方薪金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乙方薪金不够偿还时,由丙方负责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丁方负责协助甲方追缴借款本息的责任。当乙方和丙方均不能履行协议时,由丁方负责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本担保为不可撤销之担保。
三、借款利率按双方协议的月利率 6 ‰计算。乙方分两次付利息给甲方,借款时付一半,还款时付一半。如遇政策性调整利息,升息自甲方发通知之日十天后开始按新利率计息,降息则自然降息,不再通知。
四、本借款属特困、贫、病救急性有息借款,不用于任何商业服务等活动借款。
五、乙方要按契约订立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归还,乙方至迟在借款到期前十天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付清应缴利息。甲方未同意或乙方未提出申请,逾期借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水平上加收50%(协议应收利息×1.50), 逾期三个月后,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乙方在逾期借款期间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二年内不准再向本会借款,也不得享受本会特困补助等一切待遇。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制度执行,本协议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丁方各执一份。
甲
方 |
遂昌县教职工互济会(盖章) |
法人代表(盖章) |
经办人(盖章) |
乙
方 |
借款人家庭地址
借款人用途 |
借款人签名(盖章) |
借款人会员证号
联系电话: |
丙
方 |
担保人签名
联系电话 |
担保人(盖章) |
担保人会员证号 |
丁
方 |
担保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
担保单位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利息计付时间和金额:
201 年 月 日付利息 元。
201 年 月 日付利息 元,同时归还本金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