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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5]4号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3-30 字体: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15]4号

遂昌县教育局安全科                 2015年3月30日

 

加强森林防火  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防火工作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是我县的森林防火期,也是我县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祭祖、春游踏青活动发生的火情不在少数,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让孩子带一句话给家长”活动。各校要在“清明”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教育学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在放假前让每位学生给家长带一句防火提醒语:清明上坟不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倡导文明祭祖,切实管住火源,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各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对象的防火教育,通过家校通短信平台、致家长信、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明确防火要求,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联系,落实家长(监护人)的校外监护责任,确保将森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各校要继续大力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三、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材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教育学生不上山玩火,不在野外点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教师、学校或当地政府,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通过校报、广播、板报、展板、网站等途径大力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技能。特别是要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寓理于事,让广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

四、不得组织学生扑救火灾。各校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参与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行动,确保学生安全。

各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用火知识和当前时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来抓,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作为铁的纪律在师生中贯彻落实,确保不发生一起因学校师生野外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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