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丽水市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师〔2014〕13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遂昌县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校(单位)要有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先由名优教师本人对照《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丽教师〔2014〕73号),进行自评,打出自评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再由县教育局组成考核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征求学校和教师意见,认定考核分。
二、考核对象为“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高、市名师、市学科(德育)带头人、市教坛(德育)新秀”五大类。调出和借用外单位的名优教师不列入考核。同时具有几种名优教师称号的取高一级名优教师称号进行考核。
三、市教坛(德育)新秀由县教育局考核(自愿参加原则),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坛(德育)新秀是评选高一级市名优教师的基础,如果没有参加这次考核就自动失去这一资格。市教坛(德育)新秀的考核只要求上交《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和《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不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四、2014年12月19日前将1.《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的纸质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科郭昌华;2.《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通过办公助手发给人事科郭昌华。
附件:1.《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实施办法》(丽教师〔2014〕73号)
2.《名优教师考核汇总表》
3.《丽水市名优教师跟踪考核表》
4.《2013年参加考核人员汇总表》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5日